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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作品数据化使用的赋权规制
  • 作者

    杨绪东

  •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摘要
    智能算法的研发与应用,在作品使用领域掀起了数据化革命,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也引发了诸如合理使用、侵权使用、许可使用等诸多定性上的争议,严重阻碍了作品数据化使用的正常交易,亟待作出制度层面的有效回应。作品数据化使用交易的规制要点在于合理化的作品数据确权。经过比较分析,作品数据化交易的确权争议主要集中于作品数据的产权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还是传播者、产权内涵是传统的复制权还是新型的数据权、产权许可是通过强制的法定许可制度还是协议的集体管理制度三个方面。从制度渊源和制度法理出发,创设一种作品数据权,将其归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并通过集体管理制度来降低其交易成本,不仅更具理论合理性,而且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 关键词

    智能算法作品使用数据化产权化公正化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8JJD820001);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B18058);
  • 文章目录
    一、数据化:智能算法时代作品使用形式的新变化
    1.从现实到理论:智能算法时代作品数据化使用的普遍化
    2.从合法到侵权:智能算法时代作品数据化使用的双重论
    3.从法律到私约:智能算法时代作品数据化使用的规制路径
    二、产权化:智能算法时代作品数据化交易的核心困境
    1.从创作者到传播者:作品数据的产权主体争议
    2.从复制权到数据权:作品数据的产权内涵争议
    3.从集体管理到法定许可:作品数据的交易方式争议
    三、公正化:智能算法时代作品数据化交易的确权出路
    1.创作者权:作品数据主体界定中的平等性要求
    2.数据权:作品数据权利创设中的合理性要求
    3.集体管理:作品数据权利许可中的效率性要求
    四、结语
  • 引用格式
    杨绪东.作品数据化使用的赋权规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3):33-40.DOI:10.16452/j.cnki.sdkjsk.202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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