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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类型化研究
  • 作者

    沈开举杜志勇

  • 单位

    郑州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土地经营权属性争议与土地经营权登记之间并非毫无联系,前者的清晰厘定是后者规则阐释的前提。根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和法律规范解释,在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下,应承认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但也不能否定农业经营者订立债权性土地经营租赁权的可能性。在类型化思维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首先区分为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两者构成不同的登记制度体系。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设立登记和抵押登记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再流转时参照土地经营权设立时登记规则。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具有历史延续性和独立性,其设立登记和抵押登记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不宜直接参照适用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
  •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AZD152);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课题(HNCLS[2022]17);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法理逻辑
    (一)土地经营权的属性界定
    1.土地经营权属性与登记规则关系
    2.土地经营权属性厘定
    (二)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的体系定位
    (三)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的类型化层次
    三、土地经营权的设权登记
    (一)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
    (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
    四、土地经营权的担保登记
    (一)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担保登记
    1.农户土地经营权未流转时土地经营权担保
    2.农户土地经营权利流转时土地经营权担保
    (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担保登记
    五、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登记
    (一)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登记
    (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登记
    六、结语
  • 引用格式
    沈开举,杜志勇.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类型化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4):31-40.DOI:10.16452/j.cnki.sdkjsk.202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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