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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形式化问题研究
  • 作者

    李贵扬王梓俨

  • 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形式化的弊端日渐显露,检察官主导下的协商存在压缩律师辩护空间的风险,控辩之间力量的失衡及信息资源不对称等使辩护方始终游离于协商之外,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控辩协商的合法性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受到质疑。由于固有的控辩失衡问题、过度追求司法效率的价值导向、控辩双方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协商过程缺少监督机制及欠缺有效辩护等因素,致使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控辩协商形式化的风险,影响协商性司法的发展进程。目前,突破控辩协商的形式化,需要在现行制度运行的框架内寻求控辩双方实质性的共商协作,既应敦促律师积极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又需要检察官落实客观义务,规范公诉权的行使,构建权利与义务交互式的实质化控辩协商。
  •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有效辩护客观义务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重点课题(SD2022B10);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控辩协商趋于形式化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形式化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控辩协商形式化的表现
    1.检察官主导控辩协商
    2.律师形式化参与协商
    (二)控辩协商形式化的原因分析
    1.固有的控辩失衡问题
    2.过度追求司法效率
    3.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
    4.控辩协商缺少监督机制
    5.律师有效辩护的欠缺
    三、实质化控辩协商的现实紧迫性
    四、控辩协商形式化问题的破解路径
    (一)以有效辩护为落脚点行使辩护权
    1.辩护重心前置是有效辩护的前提
    2.优化辩护策略是有效辩护的保障
    3.完善行业监管惩戒机制是有效辩护的配套措施
    (二)以客观义务为标准规范公诉权
    1.主动履行诉讼关照职责(7)
    2.积极落实量刑说理工作
    3.探索设立异议机制
    五、结语
  • 引用格式
    李贵扬,王梓俨.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形式化问题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5):47-56.DOI:10.16452/j.cnki.sdkjsk.2022.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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