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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司法确认程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
  • 作者

    梁勇朱烨

  • 单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经磋商程序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快速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是,经常会出现赔偿义务人拖延履行或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形,赔偿权利人因此提起合同之诉要求赔偿义务人履行的做法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可以由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获得强制执行力。需要注意的是,赔偿协议与调解协议相比存在一些不同,在适用司法确认制度方面也应当有特殊之处。赔偿协议确认申请主体不应局限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还可以扩大到从事应急处置、环境修复具体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部门、机构,赔偿义务人的母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人等。将没有第三方调解组织主持的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可以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查标准采取实质性审查标准,法院可组织行业内专家学者对赔偿协议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并将赔偿协议予以公示。同时,鉴于对赔偿协议的审查采取实质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不应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30日。
  • 关键词

    生态环境磋商程序赔偿协议司法确认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研究课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研究”;
  • 文章目录
    一、问题:未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
    (一)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路径
    1.磋商程序
    2.诉讼程序
    (二)未履行赔偿协议的救济
    1.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履行协议
    2.申请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
    二、争议:赔偿协议能否适用司法确认程序
    (一)司法确认程序及其适用条件
    1.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为民事协议
    2.协议需在第三方组织主持下达成
    3.双方共同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二)存在的争议及辨析
    1.赔偿协议的性质
    2.赔偿协议是否需要在第三方主持下达成
    三、探索:赔偿协议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特殊规则
    (一)申请主体
    (二)管辖法院
    (三)审查标准
    (四)审查时限
    (五)第三方组织
    四、结语: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程序仍需完善
  • 引用格式
    梁勇,朱烨.司法确认程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1):35-44.DOI:10.16452/j.cnki.sdkjsk.2023.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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