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结果对仲裁庭管辖权的有无、仲裁庭的仲裁权范围以及整个仲裁程序具有重要影响。关于仲裁协议形式、实质有效性以及解释的准据法确定,由于其均涉及某些实体性规则,故在判断准据法时应采用同一法,即采取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的法律优先,辅之相关缺省规则如仲裁地法或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但实践中关于当事人默示意图的确定争议颇多,特别是针对在一份商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选法条款中选择A国法,在仲裁条款中选择仲裁地为B国的情形,故通过对典型案例评析对实践中如何确立当事人的默示意图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