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以历史意识规定效果历史,同时他又以效果历史原则中的视域融合阐述历史意识的变化与生成。二者的相互规定反映了理解者从自身主观性出发认识历史对象的过程,彰显了历史意识的有限超越性,揭示了人类精神活动的发展演变规律。然而,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存在着两方面的局限性:一是它尊重理解者的数量和前见在形式上的特殊的"普遍性"而缺乏对具体历史阶段下个人历史意识内容的普遍联系的深刻洞察;二是放大了个人意识的作用却忽视了意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我们需反思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既要认清它在文本诠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明晰效果历史和社会历史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