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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基本安全利益例外
  • 作者

    杨璐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首次将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纳入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中,并不允许其他成员国提出异议。其内涵并非一成不变,但始终与一国根本的国家安全紧密相关且不具有歧视性,需要各国遵循善意原则加以合理援引,否则易造成条款的滥用。为确保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模式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在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后,我国需要数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安全建设,实现保障本国基本安全利益与促进数据自由跨境流动的平衡状态。
  • 关键词

    基本安全利益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

  • 文章目录
    一、 国际经贸投资领域的安全例外条款
    (一)WTO安全例外条款下的基本安全利益
    (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基本安全利益
    二、 RCEP下跨境数据流动领域中基本安全利益的内涵
    (一)基本安全利益内涵因时而变
    (二)单纯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不能构成基本安全利益
    (三)网络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观下的国家安全事项
    三、援引基本安全利益例外面临的挑战
    (一)内涵模糊化引发的泛化与滥用
    (二)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开放态度不一
    四、与RCEP衔接之中国因应
    五、结语
  • 引用格式
    杨璐.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基本安全利益例外[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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