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实现
  • 作者

    熊吉华李家维

  • 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护建设工程价款的特别优先权,而“无限制”状态的破产撤销权最易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产生冲击,“不清晰”状态的消费者超级优先权也易影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强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能够缓解破产撤销权的冲击。同时,这一定性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程序的明确具有促进作用,并且有利于应对实践中出现的优先受偿权实现新情况。在破产程序中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进行完善外,还需法律进一步明确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状态,并在破产撤销权行使要件中加入主观要件,审查主观是否善意。
  • 关键词

    破产程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破产撤销权

  • 文章目录
    一、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问题
    二、制度反思:破产程序实现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障碍分析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行使程序不清晰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程序不清晰。
    (二)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无限制状态
    三、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权利实现的建议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
    (二)冲突权利的内容明确及权利限制
    1.明确购房人超级优先权的权利内容。
    2.破产撤销权的权利谦抑。
    四、结语
  • 引用格式
    熊吉华,李家维.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实现[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5):44-50.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