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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艳梅刘志军孟庆瑜和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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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大学邯郸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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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始自2016年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行政主体的反垄断意识,彰显了政府在维护统一市场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方面的职责所在,标志着我国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也意味着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确立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市,都围绕之予以贯彻。但从实际看,无论内涵认识还是审查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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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平竞争行政性垄断竞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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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河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编号:HBF[2019]B0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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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涵理解与认识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限制竞争行为的事前预防制度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补充细化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限制竞争行为
1.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将《反垄断法》规制的限定交易行为更加宽泛化
2.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细化了《反垄断法》规制的地区封锁行为
3.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以列举方式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关于排除限制外地投标人、外地投资者的相关情形
4.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法》规制的强制垄断行为
5.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补充了《反垄断法》未体现的其他排除限制竞争情形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连续审查、持续审查,可以全方位地遏制行政限制竞争行为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的两个层面
(一)国家层面
(二)地方省市层面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公平竞争审查存在实质缺位现象
(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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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霍艳梅,刘志军,孟庆瑜,和金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探索[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03):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