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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瑞栋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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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温州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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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民法典提供制度保障,而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贯彻离不开合同编的绿色化。环境问题都是合同编所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德性理论还是"关系契约理论",两者的价值取向共同为合同编的绿色化提供内在可能。合同编绿色化可以考虑继续丰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内涵,在具体的合同解释、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以及合同解除等规范制度方面作出更为规范合理的设计。合同编还可以总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和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合同类型的实践经验,增设"生态环境合同"有名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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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原则合同立法生态环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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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7VHJ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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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合同编绿色化之困境
三、合同编绿色化的内在可能
四、合同编绿色化的实现路径
五、生态环境合同的有名化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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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钟瑞栋,杨静.民法典合同编的绿色化[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04):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