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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高空抛物”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反思
  • 作者

    张蔚伟高立萍

  • 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将高空抛物行为新增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类型,司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在于判断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具备"危险方法"和"危害公共安全"两大核心构成要件该当性。通过类型化分析高空抛物行为,发现既有法律手段足以规制该行为,刑事立法应保持谦抑性,无需新增条款加以规制。
  • 关键词

    高空抛物危险方法公共安全谦抑性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编号:17WTB18)阶段性成果;
  • 文章目录
    一、“高空抛物”行为界定
    二、“高空抛物”行为司法认定的关键
    (一)危险方法判断是前提
    (二)理解“危害公共安全”是核心
    三、“高空抛物”的立法反思
    (一)既有罪名能够统摄三种抛掷类型
    (二)条款内容与罪名之间相互冲突
    (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小结
  • 引用格式
    张蔚伟,高立萍.“高空抛物”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反思[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04):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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