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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超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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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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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体现为《行政许可法》第8条和第69条,自2000年在行政许可法中确立,该原则不断完善并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在限制公权力上有着显著效果。但是作为在20世纪初逐步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兴起的原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司法运用中都需要完善和进步。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司法实践中信赖保护原则在适用框架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的冲突问题以及该原则的适用缺乏程序性保护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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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适用框架信赖保护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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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项目(编号:JYLF1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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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框架”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冲突
(一)适用框架在理论上的“三要件”与“四要件”之争
(二)基于个案的问题引出与探论
(三)新适用模式的正当性以及实践与理论冲突的本质分析
二、我国信赖利益保护的其他争议讨论
(一)对信赖基础的争议
(二)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范围的错误限制
(三)对信赖利益程序性保护的缺乏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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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李永超,杨兰.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01):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