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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如何破解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以聚富公司诉赛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
  • 作者

    徐晓月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摘要
    "合同僵局"并非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真实存在。实践中由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时有发生。解除合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不仅可以使双方摆脱合同的束缚,免去诉累,也可节约社会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遗憾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尽管为"合同僵局"提供了解决之法,但该条无法适用于金钱之债引起的"合同僵局"。在实践之中面对此类僵局,不同的法院的裁判路径不尽相同,且皆存在不足之处。目前,金钱之债造成的"合同僵局",最佳的路径选择应当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
  • 关键词

    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权合同解除金钱之债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3&ZD178);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如何解决
    二、案例:案情、评述及反思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判决的不足与反思
    三、如何“破局”:判决路径的选择与分析
    (一)前《民法典》时代的路径选择
    1.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简单释义
    2.采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将违约方抗辩权理解为合同解除的依据
    3.采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二)《民法典》时代的路径探讨
    1.不解除合同能否“破局”
    2.《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可否解决
    四、路径选择:最佳“破局”之法
    五、结论
  • 引用格式
    徐晓月.如何破解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以聚富公司诉赛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03):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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