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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可能及边界限度
  • 作者

    徐辉李俊强

  • 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发展,为数字司法改革的适应性调整创造了历史性契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类案推送、辅助证据认定、偏离度预警等方面确实能够统一司法裁判的标准与尺度,实现法的普适性价值追求,然而法的普适性只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等技术性缺陷亦引发了对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司法责任制的质疑与冲击。为此,应当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司法裁判的价值理性之间寻求平衡。针对当前智能化裁判的技术风险,应从数据、算法、控制三个维度进行治理,最大程度控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主义缺陷,以实现智能化司法裁判迈向可信。
  •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类案同判智能化裁判价值边界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时代契机
    二、机制探析: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运用前景
    (一)智能化类案推送,实现类案同判
    (二)智能化裁判偏离度预警机制,降低法官职业风险
    (三)智能化证据审核,辅助证据认定
    三、理性审思: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风险研判
    (一)算法黑箱引发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二)算法歧视与算法偏见引发司法公正危机
    (三)智能化司法裁判无法兼顾实质正义
    (四)算法权力对司法责任制的冲击
    四、迈向可信: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风险纾解
    (一)数据治理
    1.开源增量:拓宽司法数据来源
    2.提质增效:提升司法数据质量
    (二)算法治理
    1.元规制:算法伦理的嵌入
    2.内核优化:从算法黑箱到算法可释
    (三)控制治理
    1.以人为本:彰显与强化法官的主体地位
    2.程序分流:统筹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下分层应用
    3.揭开人工智能面纱:落实司法责任制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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