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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探讨
  • 作者

    陈太红

  • 单位

    重庆师范学院重庆400047

  • 摘要
    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情形,并从诉讼的角度探讨了诉讼中适用免责事由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三种情形,诉讼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应坚持免责事由法定化原则,并在该原则指导下,注意不能完全免除被告赔偿责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 关键词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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