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评定小组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总院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组成。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在研究生第三学期,主要依据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创新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定。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创新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进行评比。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奖学金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不算入奖学金评选课程。
加权成绩排名前10%,计8分;
加权成绩排名前10%~20%,计5分;
加权成绩排名前20%~50%,计3分。
(2)研究生参加总院和学校的学术讲座、专题研讨、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填写学术活动参加记录表,每参加一次计1分,上限为3分。
2.科研创新考核计分办法
(1)发表论文、专利计分规定
论文必须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利必须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或培养单位为专利权人。
(2)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8分;编著、译著计6分;教材、编写词典计5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编撰词典或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3)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4)科技学术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与英语相关的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翻译赛等)、数学建模比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研究生论坛、学术作品竞赛等。
3.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社会活动是指研究生参加社会文化比赛(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1)社会文化比赛计分
(2)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院党、团学生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结合自己学年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总院审定。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其课程学习、科研创新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确定后在院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4、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一年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
(2)第一学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3)参加学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1次;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培养单位通报批评;
(5)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此意见为总院最终处理意见。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