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总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研究生努力学习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引导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课程学习中,思维活跃,主动提出并积极思考问题,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学位论文工作中能有所创新,其学位论文已由答辩委员会认定为优秀论文,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表现者,对其课程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
1. 每年度,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毕业生培养质量,确定优秀毕业生申报条件;
2. 各培养单位评委会审定初选名单,确定各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审定上报名单,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向全院公布,并记入档案。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20%。
四、奖励办法
已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将由总院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