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煤科总院”)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确保招收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推免生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推免生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符合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煤科总院发出复试通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根据煤科总院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学生证及复印件(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③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学科竞赛、奖学金等)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煤科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煤科总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三、奖惩政策
1、煤科总院录取的研究生毕业后择优留院工作,在京单位优先解决北京户口。
2、推免生复试考生均可报销往返车费(二等座、硬座或硬卧)、住宿费。
3、煤科总院学生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全免,每月发放学习津贴,根据实际表现择优享受培养单位奖金福利待遇,学习优秀者享受优秀在校生、优秀毕业生等奖学金奖励。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5、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招生计划
以煤科总院当年下发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为准。
五、其他
本办法由煤科总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2日